前几日,王女士到某家大医院生孩子。为王女士动手术的医生在王女士产后拿走了胎盘,王女士自己也想要胎盘,医院答复说以前一直是这样做的,不同意交还。王女士一家为此十分不满。
其实医院无偿占有产妇的胎盘是毫无道理的,也是于法无据的。就胎盘本身来说,孕妇生产以前,它是该孕妇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。孕妇生产以后,胎盘随胎儿排出体外并与产妇身体剥离,胎盘由活体变为死体,已不是产妇身体的组成部分,但是胎盘本身含有的有机物质没有消灭,它仍然是一种有价值的物质,是属于产妇的财产。因此,如果医院或医生硬性占有产妇的胎盘,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,是违反民事法律的。
也许还有人认为,医生进行剖腹产是一种手术过程,而在手术过程中从人体切除的东西一般都归医院处理,这种说法似是而非,关键之处在于胎盘是一种特殊的人体组织,它在脱离人体后仍然有可观的使用价值和价值。
就本案而言,王女士完全有权利要回属于自己的胎盘,如该医院拒不归还,王女士可以提起民事诉讼。